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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员宋志武参与审议《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(草案二审稿)》
发布日期:2021年4月15日 来源:夷陵支社 作者:宋志武 阅读2655次

202149日,宜昌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全体会议,对《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(草案)》进行审议。九三学社夷陵支社主委、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志武律师受邀参会。

《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(草案一审稿)》于2021226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。一审结束后,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、市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、市人大暨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,并在《三峡日报》、宜昌人大网全文公布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在此基础上,市人大法制委员会、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征求来的各方面意见再次认真研究修改,形成草案二审稿(讨论稿)。

社员宋志武律师从专业角度对二审稿提出审议意见,一是建议新增关于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条款,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,实行自律管理,编制行业标准、调解行业纠纷,组织业务培训,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;二是与民法典衔接规范用语,将“业主公约”删除统一使用管理规约一词;三是在条文中以列举的方式将小区公共收益的用途进行列举,解决业主们关心的收益使用问题;四是明确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要利害关系人签字的范围,具有可操作性,明确为需要本幢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;五是建议删除草案第58条规定小区车位“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”的规定,此条与民法典存在冲突,应修改为“应当优先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”;六是对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平明用作停车位使用的,收取的停车费明确为投资人所有;七是建议明确经业主大会同意,可以安装公共充电桩和专有车位充电桩;八是建议增加一条关于暴雨等自然灾害淹车库责任的条款,要求物业公司合理尽责,应当做到事前有防暴雨预案演练,事中有防暴雨措施有通知的防灾基本要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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